加强BIM技术普及推广,聚焦创新打造“数字济南”交易模式

2023-03-02 15:42:00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十四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其中第二章“总体要求”中提出数字化水平大幅提高的发展目标以“数字赋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转型发展,推动BIM系统与虚拟现实技术(VR)结合、智能化数字见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加强数据赋能创新应用在实践中的普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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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四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


公共资源交易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的重要纽带之一,其涉及利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的影响。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以明确至2025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擘画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为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十三五”以来,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平台整合共享深入推进,体制健全、规则统一、公开透明、参与便捷、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建立,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为全面开启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发展基础
1.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机制日益健全。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架构的“一会一办一中心”运行机制高效运转,综合管理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及交易中心职责有效理顺,实现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市、区县两级交易平台整合顺利完成,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办法》《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综合性政策制度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各行业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印发实施,具有济南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基本构建。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数43833个,总交易额达8647.32亿元,进场交易项目范围由最初的4大类扩展到9大类,覆盖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产、产权交易、铁路项目、军队项目等多个交易品类。2021年全市交易项目数和交易额分别为12308个和3619.97亿元,较“十三五”初期分别增长124.4%和202.3%,交易规模再上新台阶。
4.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序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和监督三大系统升级改造顺利完成,具备在线入场登记、网上交易、网上收退保证金、电子档案自动归档等基础功能,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创新应用“BIM可视化评标评审系统”“掌上交易”“电子证照”等场景,完成全省首个应用BIM技术电子招投标项目。“区块链+公共资源交易”深入开发,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有效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
5.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质增效成效显著。交易环节持续精简优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广泛推行,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环节逐步取消,中标通知书实现在线发出网上办理。交易服务“四免四增”取得实效,累计为企业节约制度性交易成本近2亿元,减轻资金占压近17亿元,投放融资贷款15.25亿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一级指标均进入全国前十,获评全国标杆城市。
6.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监管重心逐步后移,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核环节全面取消,事中在线监管、标后评估、一标一评、专项检查等手段有效应用。协同监管创新实践,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作为典型获得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推广。济南市成功入选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城市,实现水利工程项目数字化、垂直化和穿透式监管。
(二)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正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济南在新的起点上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极为关键的五年。我市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牢牢把握新时代特大城市发展和治理规律,努力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争一流,奋力开创“六个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
1.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提出新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作为我市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努力争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环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持续完善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置秩序。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提出新命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理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增强济南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和“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重要一环的辐射带动能力。
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带来新机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对于壮大济南市场规模、提升要素供给质量、创造更多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意义重大。
4.区域一体化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开拓新思路。国家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试点,在建立信息深度共享、市场充分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突破,为济南市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实现公共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充分竞争,打造跨区域综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当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处于深化平台整合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市场、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的战略机遇期,距离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平台覆盖范围不足,市场化配置程度有待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够充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有待拓展,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围绕山东省、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发挥好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核心城市、省会经济圈龙头城市示范作用,建设好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进必进,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平台交易,适时调整交易目录,加快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2.坚持统一规范,推动平台建设标准化。在政府主导下,持续将分散设立的交易平台纳入整合范围,建设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
3.坚持公开透明,推动交易环境阳光化。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数据真实、流程可溯、责任可究。强化协同监管、规范信用监管、创新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4.坚持服务高效,推动交易平台数字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科技赋能,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到2025年,围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打造体制机制健全、配置公平公正、流程规范高效、服务便民利企、监管科学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新高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运行服务、工作监管等四个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立足济南、带动全省、辐射沿黄、面向全国的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初步建成,在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地位初步建立。
——整合共享深入推进。推动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基本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制度规则、技术标准高度统一,打造形成“阳光、规范、集中、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平台”。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山东省沿黄九市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济南作为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市场化程度稳步提升。聚焦尚未进场交易或尚未以市场化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要素,推动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到2025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一级品类进场交易涵盖率达90%,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模突破4500亿元。
——数字化水平大幅提高。聚焦创新打造“数字济南”交易模式,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公共资源领域的推广应用。持续加强电子交易平台与信用中国、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等相关平台的系统对接,深入开展交易数据挖掘应用研究。
——市场主体获得感显著增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营商环境指数稳步提升,第三方评估的市场主体满意度达95%以上。交易效率显著提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交易阳光化水平逐步提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持续提升,力争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依法公开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达98%以上。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全面实施,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全面形成,以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
2.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建成全国示范的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济南品牌”。在“十四五”基本建成立足济南、带动全省、辐射沿黄、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再奋斗十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面建成,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要素交易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规范统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执法机制形成,在全国尤其是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充分凸显。

三、重点任务及主要举措
以深化改革、市场主导、数字转型、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完善机制为主线,引领公共资源交易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水平,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整体治理能力。
(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进一步规范平台接入的第三方服务行为,逐步覆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
1.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平台“能不新设就不新设”要求,持续深化推动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原则,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省级交易目录,适时对《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进行动态增补完善,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坚持“能进则进”方向,制定目录外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指引,优化目录外项目进入平台交易流程,畅通进场交易受理服务和电子系统渠道,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承载能力。加强“闭环管理”落实,健全完善对“应进未进”项目的处理机制,通过流程优化实现对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管理。
专栏1  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重点任务
1.产权交易。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国有产权规范交易,实现全市国有产权一网交易、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全程见证、协同监管。推动分散设立的相关国有企业交易系统、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系统接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等进场交易。
2.资源类。探索建立水权、林权等资源交易规则,推动其规范进场交易。规范和完善我市水权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业、企业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有关规定,探索研究林权进场交易事宜。
3.环境权。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交易,配套提供碳资产融资、用能权融资、绿色项目融资等新型金融服务。探索打造区域生态产品交易和综合环境能源交易系统,以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进节能降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4.其他交易领域。推动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进场交易。
5.目录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出台进场交易服务指引,完善平台系统功能,不以缺少明确的行政监督部门或专门的电子系统为由拒绝提供交易服务。
2.破除阻碍市场公平竞争隐形壁垒。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引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通过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畅通信息反馈和异议投诉渠道,优化设置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转办督办机制,及时核查问题线索,依法纠正设置交易不合理壁垒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将违法违规设置不合理限制等问题作为交易文件在线抽查以及“标后评估”“绩效评估”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重点内容,对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获取。推动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碳排放交易、国企阳光采购交易、国有企业金融资产交易、部分中介机构或市属国企自建交易系统信息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发布“一平台多系统”集约化公开公示,探索为目录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规范交易信息公开内容、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和公开方式,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提高交易活动的公开度、透明度。创新优化平台信息获取服务,探索研究平台开展信息定制、加工、分析等服务,在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依法依规做好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通过融合“大数据”和电子交易平台移动端发展技术,实现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满足交易主体多层次信息数据需求。
4.推进公共资源跨区域开展交易。加强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制度创新和技术保障,充分尊重招标人自主选择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地区协作,优化平台结构,鼓励市场主体跨地区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推动建立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协调机制和远程异地评标跨省(市)协同监管机制,探索统一评标见证服务规范,搭建“1+N”远程异地多点评标系统,推动工程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推进交易相关信息资源跨区域共享,在率先推动省内沿黄9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市场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与跨省黄河流域、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交易合作,实现与其他地区在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信用信息、数字证书、交易信息等信息资源方面的共享共用,研究区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数据标准,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行政监管部门信息资源跨区域共享。
专栏2 推进公共资源跨区域开展交易重点任务
1.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沿黄9市一体化市场建设。深入贯彻国家黄河重大战略,推进黄河流域沿黄9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事项、平台数据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依法实施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跨地区、跨层级自主选择平台的交易事项范围,实现区域公共资源交易集约化发展,支持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加强社会公开监督和行政监督部门抽查检查,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
3.研究跨平台交易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见证互认机制,实现见证行为、结果互认。研究建立与自主选择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行政监管机制,落实交易项目所在地监管责任。
4.升级优化CA平台互认功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CA数字证书全国互认合作,进一步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促进交易安全、便捷、高效。
5.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依托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深化区块链平台建设,实现交易主体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可公开交易数据全部上链、共享,让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查可溯,交易过程更透明、交易数据更安全、交易服务更便捷。
6.试点开展环境权益类公共资源跨区域交易。选取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类公共资源试点开展跨区域交易合作,探索黄河流域跨区域环境权益类要素交易模式与路径,为持续深化沿黄流域环境权益类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积累经验,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水平。以“数字赋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转型发展,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科学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数据标准规范,加强安全防护,为公共资源优质高效交易提供有力支撑。
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信息“一网公开”、监管“一网覆盖”,推动交易全流程数字化,推广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变更线上办理。构建数字化见证体系,将交易场所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场地总控系统、身份自动比对终端等联通,实现实时见证、全程见证、数字见证。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完善升级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数据的归档自动化、保管电子化和利用网络化。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挖掘应用研究,开展统计分析、趋势研究、风险预警、发展预测、政策评估等深度开发利用,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与支持。
2.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统筹市、区县两级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场所布局,合理配置软硬件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提升交易中心基础设施服务承载能力,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按照“海量存储、分类管理、储用相适、功能齐备”原则,细化功能区分,完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平台交易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库、共享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功能数据库,满足沉淀集聚行业数据资源需求。拓展数据归集渠道,加强与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系统、行业市场监管平台及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归集项目前期审批以及合同签订、履约等数据,形成项目数据全链条覆盖。探索智慧交易系统应用,推动BIM系统与虚拟现实技术(VR)结合、智能化数字见证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加强数据赋能创新应用在实践中的普及推广。
3.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数据目录,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开放共享等属性,按规定程序提供查阅、调用服务。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结合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补充交易事项数据集,完善交易事项库表结构,统一交易事项数据字段类型。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重点领域,优化电子化交易规则、流程、招标(采购)标准(示范)文本、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
4.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安全防护。全面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充分依托CA、区块链技术,优先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关键环节、重点数据加密上链,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准确无误。搭建数据传输监测系统,重点加强敏感数据使用场景、易泄露渠道、角色权限分配等方面管理,确保数据去向可查、安全存储。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平台运行安全专项排查工作,进一步压实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和各运维单位网络安全防护直接责任,厘清平台服务商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边界,提升网络安全应急预警处置能力。
专栏3  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水平重点任务
1.推进平台数字化转型
1.1建设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库、交易信息库、信用信息库和共享信息库的基础数据库。
1.2建设标签库。对基础数据库功能进一步完善,建立标签数据库,实现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重点业务需要形成专题数据库。
1.3拓宽信息归集渠道。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共享系统与行业市场监管平台、社会化数据平台等其他数据源对接,不断拓展信息归集渠道,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模式,打通交易平台各系统之间的联系。
1.4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开展四个试点任务。即“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档案数字化”“区块链应用”“数据交互”试点。
1.5搭建评标专家费用在线支付平台。制定相应标准规定,搭建统一的专家费支付平台,实现专家评审费的线上收支,切实解决专家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发放标准不统一、无票据等问题。
1.6开发专家、监督、招标人、招标代理掌上APP功能。实现专家可远程预约异地评标室等功能;监督人员可查看监管项目的流程及评标过程中专家解锁等功能;招标人可查看招标项目进度以及招标代理和专家意见评价等功能;招标代理可查看所代理项目的进度等功能。
1.7建设市、区县一体财政管理大平台。统筹管理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过程监管、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过程,实现全市各采购主体“一网通办”。
1.8升级改造公共资源权益类交易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打造可实现资产交易业务集“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报名、线下签约,线下交割,线下结算、竞价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业务系统。
2.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
2.1交易数字化。引入BIM系统与虚拟现实技术(VR),实现可视化评标;完成电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实现自动提取比对评标评审关键信息等智能化功能。建成评标评审案例信息库,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历史案例进行智能分析,为评标评审活动提供参考。
2.2见证数字化。建设“网上”和“线下”标准见证室,实时记录交易场所软硬件设施数据信息并及时推送至数据汇聚共享系统。
2.3监督数字化。完善“云智”监管系统功能,实时汇聚反映项目交易过程及与交易活动相关联的数字信息。实现利用行为分析技术对交易活动监测预警。
2.4档案管理数字化。建成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实时归集各交易系统信息并进行数字化、结构化处理。
2.5安全保障数字化。引入区块链技术,对重点信息加密上链。建成数据传输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安全监测。建成安全运营中心,将所有的安全产品、安全事件进行统一管理。
2.6信用信息记录数字化。利用标签库构建信用信息专题库,对信用信息实行统一存储。完成电子交易系统优化升级,实现信用信息自动记录,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码体系。
3.优化完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新模式,持续优化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不严谨、不规范、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和条款,增加评定分离、资格后审、过程结算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不同投标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一致等问题的处理方式等。
4.积极争取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试点。在高标准完成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监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改革试点。
(三)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优化交易服务能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区一体化建设,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强化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推行进场登记、场地预订、专家抽取、办理CA数字证书、档案查询等服务事项的网上预约和网上办理。推动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在线支付结算、查询支付进度等功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有关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载范围,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系统信息查询功能,强化政策信息集成化管理,统筹优化网站布局结构,实现信息集中公开、分类展示及一站式查询,为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充分利用手机APP、公众号等方式,推进政策信息“网上集成”“掌上集成”,全力打造规范、集成、权威的政策信息展示平台。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进一步通过实行开放对接或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为交易主体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推进数字证书在山东省内跨平台、跨部门、跨市区县互认,为市场主体办理数字证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开放电子保函服务接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接入条件和数据标准,在确保交易活动安全、稳定、保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开放无歧视对接服务。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模式,推进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符合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且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交易系统与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以及电子标书制作、造价、电子辅助评标等各类第三方工具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及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管理规则要求,促进相关系统及软件有序竞争发展,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自主选择权利。
3.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规范。打造标准化平台服务体系,按照公共资源要素的性质类别和交易方式,分类制定交易服务、场所管理、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标准体系和数据规范。打造智能化平台运行体系,实现市域交易场所设备设施“一键启动、一键巡检”,交易项目“一屏总览”,场所、专家资源“一键调配”,交易数据“一键归集”等功能。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交易平台服务职责,为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由市场主体及第三方参与的平台运行机构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社会评价,促进平台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4.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供给。推广多业务合并申请,通过“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持续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全面探索创新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强化专业服务市场化、多元化,探索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方式,提供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多渠道、全链条金融服务,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专栏4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服务重点任务
1.交易平台综合服务一体化。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标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实现“一个平台、一个模式、一个流程、一个规则”。建立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评价。
2.聚力“标准化”建设创新提升。实施场所管理标准化,构建形成从场所建设到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标准体系;实施交易服务的标准化,分类梳理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服务目录清单等,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内部管理制度的标准化,分类梳理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等,形成全面规范的内部管理标准体系。
3.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深化政银合作,通过数据跨领域共享共用,为企业融资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活动搭建“信息桥梁”。建设完善电子保险保函业务系统,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与融资、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联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4.创新升级助力中小企业措施。动态归集各领域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举措,加强宣传与政策解读,实现助企政策集成化、透明化,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拓展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加大普惠力度,施行顶格优惠。强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打造扶“小”助“微”的交易平台阵地。
(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运行。深化对交易活动的监督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按照“3项监管、4个协同、若干机制”模式,强化协同监管、规范信用监管、创新智慧监管,理顺交易监管体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保障监管一线力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1.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同监管,实现事前告知教育承诺、事中全程防范提醒、事后开展评估检查;巩固提升发改、审计、行政监督、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强化权责关系理顺和公开,畅通横向协同渠道;深化完善行政监督与综合执法、公安部门的协同执法,坚持分析研判、预警防护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强化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持续强化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协同监督,增强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进一步理顺平台整合、绩效评估、专家考核、投诉举报处理、建议征集、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若干协同机制,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修复等制度,探索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标准。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审批、交易、履约和行业黑名单等信用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司法审判等信息的归集、推送、共享。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将信用评价结果设置为评审指标或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推动实现跨部门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依规推进交易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积极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顺应国家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智慧监管提供支持。全面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实施交易项目全过程监测预警、在线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预警,汇集监管数据,构建监管预警分析模型,提高监管、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交易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健全交易数据统计分析机制,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
专栏5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运行重点任务
1.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1.1招标投标。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投标改革新制度、新规则的宣贯和落实;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招投标事中在线监管、标后评估、“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严格进行考核管理,并采取在线培训及测评、约谈、责令整改、依法实施信用管理等方式,强化招标代理市场行为监管。
1.2政府采购。督导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建立采购人内控信息管理系统,将采购人执行关键环节和管理规则内嵌于信息系统,实行决策留痕,追溯可查;继续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加大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力度,进行执业情况公示,方便采购人竞争择优;探索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新机制,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投诉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条件;优化在线质疑投诉功能,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行政裁决处理服务;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度,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2.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深化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丰富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专家管理、项目评估、专项评估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发改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同参与的问题发现、转办、处理机制。持续深化加强发改、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3.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协同执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公安协同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系统和公安机关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情报研判平台数据对接,强化交易数据分析研判;健全协同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违法犯罪打击。
4.畅通社会协同监督渠道。巩固开展“社会监督员”聘任和“媒体开放日”活动,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
5.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探索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鼓励各行政监督部门建设行业领域内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归集分散在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基础信息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行业监督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建立交易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制度,畅通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6.创新智慧监管。深入推进电子签名、专家“云签章”、“智慧评标”、“微直播”、远程“智能见证”“智能监督”、“大数据监管”、人脸识别、电子印章等物联网智能技术,让交易全流程“随时看、看得全、看得清、管得住”。
(五)稳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聚焦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在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等方面持续用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机制,营造更加竞争有序、开放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1.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支撑改革的组织保障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会一办一中心”框架基础上,推动成立“一协会多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研究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中心、公共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研究中心等),依托智库资源,深化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经验做法,探索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定期审议重大事项常态化运行机制,探索研究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行使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制定统一监管制度、监管流程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行业间监管信息互通互认。
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深化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推动出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监管交叉、监管空白的领域,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将交易管理过程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具体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全面梳理现行制度文件,打造涵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2部纲领文件(“十四五”规划和《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部工作指引(交易目录和招标投标创新行动方案)、3项综合管理条目(交易、服务、监管)和N项具体制度的“2+2+3+N”的政策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新出台制度文件征求意见、公平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维护规则统一。
专栏6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体系重点任务
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制度。修订《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出台《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研究《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及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细则;根据有关制度文件梳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行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鼓励清单;修订《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估办法》,制定项目绩效评估细则、平台绩效评估细则、专项绩效评估细则。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政策制度。修订《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全力推广实施远程异地评标;起草制定鼓励招标人针对通用型、简单型建筑工程取消资格业绩的相关规定。
3.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度。围绕《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修订现有制度办法,并根据改革需要,适时研究拟订配套落实意见。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开展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创新提升,构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三个标准体系”,即场所管理标准化,构建形成从场所建设到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标准体系;交易服务的标准化,分类梳理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办事指南、服务目录清单等,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内部管理制度的标准化,分类梳理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等,形成全面规范的内部管理标准体系。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自律管理。筹建成立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牵头和引领作用,强化建言和参谋职责,体现协调和服务功能。引导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职业标准规范等,开展自律和诚信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谈话提醒、通报公告、自律性协同惩戒等奖惩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厚植行业自律机制的沃土。
4.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对林权、水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股权,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探索引入招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探索黄河流域绿色要素交易一体化路径,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区域市场合作发展工作机制,推动区域共同市场建设,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公共资源高效配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科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常态化工作机制、具体化工作要求等。加强各区县、各部门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紧迫性、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机制,确保规划实施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大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方面人才和团队培养,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等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服务机构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学习力、创造力、执行力。与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建立人才、课题等合作机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宏观性、前瞻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按照统一规范、集约高效的原则,持续提升交易平台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以及交易制度规则改革创新的服务保障能力。
(三)狠抓督促落实。健全完善“任务部署、建立台账、督导考核、评估问效、成果巩固”的全链条工作推进体系。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各行业监督部门,将本规划涉及目标、任务逐条逐项细化、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对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指导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抓好规划落地工作,确保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重视舆论宣传。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服务,提高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营造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诚信交易氛围。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及时、全面、准确宣传报道特色亮点工作,不断丰富宣传形式,以更加新颖、独特的风格,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现公共资源交易新形象、新面貌、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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