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装配式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上海市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2023-01-28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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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府发〔2022〕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杨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扎实推进本区碳达峰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建设“四高城区”的总体目标,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杨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节能降碳,以低碳零碳负碳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布局,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围绕建设新时代人民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标杆区的目标,走出一条适应杨浦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人人共享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实施原则

把握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充分利用战略机遇优势、高校集聚优势、空间载体优势、双创品牌优势,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产业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充分考虑地区潜力预留发展空间,将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绿色经济发展动力,将“双碳”目标挑战转化为绿色经济转型机遇,以绿色产业转型新发展、绿色科技驱动新机遇和生态建设打造新样板引领碳达峰方案,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都市的人民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标杆区。

——绿色产业转型新发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结合工业产业转型,加快传统制造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持续推动大创谷等低碳实践区创建,创造绿色产业新增长极。

——绿色科技驱动新机遇。以绿色科技引领,助力前沿技术落地应用,依托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平台,将科技研发和人才优势转化为驱动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推动大创智、环同济等地区形成绿色低碳新兴产业集聚区,抓住新一轮绿色科技革命的新机遇。

——生态建设打造新样板。对标国际领先水平,持续推进杨浦滨江南段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快推动杨浦滨江中北段、新江湾等重点区域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以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筑底、绿色转型的高品质生态生活融合新样板。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转化示范稳步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循环型社会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本市下达指标。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发展能级全面提升,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转化机制有效运行,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循环型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穿于杨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加强统筹谋划的同时,进一步聚焦重点举措、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主体,组织实施八大绿色行动。

(一)绿色能源行动

1.大力推进建筑光伏发展。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充分利用园区、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机构、公共建筑、交通设施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实施一批“光伏+”工程。重点推进杨浦滨江、大创智、大创谷、环同济功能区的园区、高校、文化场馆等公共设施安装光伏设施。推进适宜的新建建筑安装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结合市政设施建设、工业遗存改造、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到2025年,公共机构、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应装尽装。鼓励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推动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示范。“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9万千瓦。(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科委、区滨江办、区科创集团、区投控集团、各街道)

2.因地制宜发展各类可再生能源。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推广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氢能、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10%;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到15%。开展综合智慧能源站试点建设,在杨浦滨江中北段开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建设示范,探索滨江沿岸江水源、空气源、氢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滨江办)

3.开展区域智能电力系统建设。完善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开展虚拟电厂建设,引导工业用电大户、工商业可中断用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用户等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推进建筑楼宇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区域开展智能微网试点建设,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探索基于多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的智能微网示范试点,推广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的微电网,鼓励光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滨江公司、区科创集团)

(二)绿色产业行动

1.深入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军工路沿线堆码站退出,加大滨江中北段低端加工型、低效用地型企业的调整力度,推进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依托杨浦滨江、大创智、环同济、大创谷重点功能区的产业载体和产业平台建设,积极布局在线新经济、现代设计、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科技服务、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吸引科技研发、总部办公等企业功能集聚,大力培育符合生态绿色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于互联网服务、数据云服务等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力争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合理控制发展规模,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滨江办、区投资促进办、区科委、区大数据中心、区科创集团、区投控集团)

2.培育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聚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研发、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开发、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吸引集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头部企业、平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群落,引导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推动“环同济”地区建筑、设计、环保产业等优势传统产业与低碳技术融合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研发设计、节能环保认证、低碳规划咨询、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检测服务管理等专业服务,促进绿色建筑、绿色设计和低碳环保技术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发展集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于一体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围绕新能源与环境、先进环保设备与服务等示范项目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投控集团)

3.科技发展助力绿色产业创新。依托同济科技园、节能环保科技园等主要载体,鼓励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碳捕捉技术等新技术发展。充分利用区内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依托环同济环保产业联盟、产学研转移平台,促进校企合作,打通产学研链条,促进绿色科技创新技术转化应用。依托重点高校人才和创新资源,结合杨浦创新创业平台,在大创谷、大创智功能区培育一批节能降碳、液流电池、光储充检、智慧能源等方面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碳中和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投控集团、区科创集团)

4.推动数字科技与低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数字化转型与低碳发展目标融合,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与碳达峰、碳中和实践的融合创新,鼓励互联网企业、咨询行业发展碳资产管理、碳核查等数字化低碳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探索数字化技术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开发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创新技术、搭建城市建筑能耗与碳排放智能模拟检测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开展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分析。鼓励支持数智技术研发应用企业与能源管理、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节能降耗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大数据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绿色建筑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将低碳理念贯穿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建设全过程,增强城乡气候韧性,建设海绵城市。在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中,严格实施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推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全装修住宅。(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2.大力推进新建建筑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和本市建筑能耗限额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滨江南段、新江湾区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满足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要求。进一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十五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积极开展低碳、零碳建筑创新示范和重点区域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推动长阳创谷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创集团)

3.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管理。支持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采取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推动建筑能耗及碳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建筑用能智能化管控,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碳排放限额管理。持续推进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施行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和对标达标行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和碳排放限额管理制度。“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加快推动商业综合体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现有1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改造为绿色商场;到2030年,所有现有商业综合体完成绿色商场改造。(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4.推广绿色低碳建材。稳妥推进绿色建材循环利用,支持企业建设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研发推广利废、节能效果显著的建材产品。在杨浦滨江、大创谷等重点功能区的城市更新推进中,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打造城市更新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推广再生混凝土等绿色低碳建材使用,依托城建物资、同济大学等重点企事业技术力量,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滨江公司、区科创集团)

(四)绿色交通行动

1.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优化地面公交线网功能和布局,加强公交服务设施与轨道站点换乘便捷性,实现新建轨道站点50米半径范围内地面公交服务全覆盖,依托地铁站点形成以慢行为主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示范区域。重点打造滨江公交优先示范区,完善滨江公共交通线路和慢行交通系统,打造高品质滨水生态慢行空间。(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滨江办、区滨江公司)

2.推进运输工具低碳转型。加大传统燃油车辆的低碳替代力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加速存量替换。提升社会车辆、城市配送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化比例,积极鼓励社会乘用车领域电动化发展。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更新淘汰。(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

3.建设绿色基础交通设施。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智慧化共享充电站运营模式,开展“光储充检”设施试点建设。结合“美丽家园”加快推进充电桩进小区,创新社区共享充电桩商业模式,积极创建充电桩示范小区。结合新建公交场站枢纽和停车场推动场站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新建停车场100%配备充电设施,新建小区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等按照一类地区不少于15%配备充电桩,其中快充充电桩比例不低于30%。结合杨浦滨江沿线游船、游艇码头建设,增设码头岸电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和专用充电标准桩1800个,建设出租车示范站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滨江办、各街道)

(五)循环经济行动

1.推动特色循环产业模式。大力推行绿色设计,促进循环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创新循环再利用商业模式。培育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依托杨浦特色的“互联网+”智能回收模式,完善再生物资运输体系,拓展行业链条,形成智能化循环经济的完整商业链路。依托国际设计中心和高校设计人才优势,培育一批可持续设计、循环经济、绿色设计领域的特色企业。试点大型消费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商品包装物押金回收制度。推动五角场综合商业体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并培育一批以循环回收、再生利用为特色的商超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五角场街道)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提质增效。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转运设施建设,加快可回收物“点站场”的标准化建设,完善提升“两网融合”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化平台,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净菜上市力度,探索大型菜市场湿垃圾就地处置,降低湿垃圾产生和处置量。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不低于95%,全区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各街道)

3.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江河湖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行动。加强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并定期开展减塑成果跟踪评估工作。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贯彻落实绿色包装认证产品指引,引导电商快递企业开展绿色采购。(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4.推进建设领域循环发展。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收集点封闭式、遮盖式管理,加强泥浆源头减量。装修垃圾分拣中心等固废减量化项目投入使用,鼓励采用机械化分拣工艺,提升中转分拣能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优化装修垃圾分类分拣,实现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

(六)生态碳汇行动

1.推进公园城市先行示范区建设。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生态底色靓丽的公园城市先行示范区。加快建设杨浦大桥公园,推进滨江贯通和绿化景观提升。到2025年,杨浦滨江南段新增绿地15公顷,新增绿道15公里,立体绿化1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挖潜建成区绿化改造空间,加强“口袋公园”和立体绿化建设,到2025年,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基本全覆盖;到2035年,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滨江办、区滨江公司)

2.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推进杨浦滨江及支流绿带贯通,串联杨浦大桥公园、复兴岛、共青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形成区域生态网络。构建点上造林成景、线上绿化成荫、面上连片成网的城市森林。优化新江湾、共青森林公园等区域湿地生态质量,结合区域河流两岸等生态廊道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鼓励区属国企等各类企业积极与碳汇资源丰富的地区在碳汇项目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滨江办、区滨江公司)

(七)绿色全民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科普宣传,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市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小组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管局、各街道)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引导市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大力推广节能环保低碳产品,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依托区内数字化回收、社区共享充电等特色项目开展区级碳普惠试点项目建设,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的替代产品。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鼓励上海烟草等大型国有企业、西门子等国际头部企业率先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编制及行动,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在沪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推动创智天地、长阳创谷和杨浦滨江等重点区域编制区域碳排放清单,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投资促进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滨江公司、区科创集团)

(八)绿色示范行动

1.打造滨江绿色低碳发展标杆区。推动滨江南段探索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低碳示范与推广,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三星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打造上海“长阳秀带”在线新经济生态园,探索“近零”建筑、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近零”技术等绿色前沿科技落地应用试点建设。高标准建设滨江中北段,探索“近零”标杆示范发展模式,建设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站,推动前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碳中和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滨江办、区建设管理委、区机管局、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滨江公司、区科创集团)

2.引领公共机构低碳先行示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履行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的责任。提升新建和既有公共建筑绿色程度,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调适、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满足本市单项节能改造相关标准。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行动,营造健康室内环境,倡导绿色公务出行,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食堂和节水型机关创建。打造一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推动江浦街道零碳示范建设,推广“零碳技术”、推行“零碳管理”、倡导“零碳生活”。到2025年,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分别较2020年降低5%、6%、7%和7%。(责任单位:区机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浦路街道)

3.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多领域多层级低(零)碳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滨江南段、大创谷等低碳发展实践区建设,持续推进鞍山四村、延吉七村、东森-涵碧-尚浦-仁恒社区群等低碳社区创建。推动五角场综合商业体开展绿色商场、创智天地开展绿色园区等创建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展示杨浦区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风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滨江公司、区科创集团、各街道)

4.搭建区域低碳合作交流平台。持续加大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力度,积极参与国际低碳交流合作对话活动。依托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探索搭建长三角绿色低碳产业交流合作联盟。依托高校资源,借助上海能源与碳中和战略研究院、同济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等平台机构,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碳达峰碳中和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举办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低碳大型论坛、发展峰会和创新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合作交流办)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区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将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充分纳入规划政策、建设项目中,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对区内碳达峰工作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评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跟踪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配强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专业智库建设。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对照国家、市级和本区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考核办、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

严格监督考核。逐步完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建立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探索推行“碳长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街道、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街道、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考核办、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动碳排放单位核查与生态环境监管相融合。支持本区内高校、相关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制定企业绿色采购标准、科学减碳目标方案。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定,推出具有竞争力的行业或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国资委)

优化资金政策引导。加大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绿色低碳建筑、碳捕集利用等项目和产品技术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对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撑。发挥各类财政引导资金的积极作用,促进低碳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贯彻执行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扶持一批具有先进技术、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低碳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国资委)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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